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非政府采购办法》(川文旅办发〔2020〕35号)的相关要求,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于2026年6月3日上午对新媒体平台投流推广项目进行了比选,成都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都柿才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巨量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加了此次比选。
按照本次比选原则及评分标准,评审组对参选单位投标报价、实施方案、履约能力、项目业绩、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审。成都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获得93.3分,排名第一,推荐为新媒体平台投流推广项目比选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特此公告。
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
(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2026年6月3日
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非政府采购办法》(川文旅办发〔2020〕35号)的相关要求,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于2026年6月3日上午对新媒体平台投流推广项目进行了比选,成都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都柿才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巨量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加了此次比选。
按照本次比选原则及评分标准,评审组对参选单位投标报价、实施方案、履约能力、项目业绩、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审。成都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获得93.3分,排名第一,推荐为新媒体平台投流推广项目比选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特此公告。
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
(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2026年6月3日
川公网安备51019002008950号
川公网安备51019002008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