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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8-27    点击:157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艺术理想,扎根生活、潜心创作,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青年文艺工作者。

       二、资助范围

       一是重点资助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尚在成长、发展期但具有才华、潜质和创新精神,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二是重点资助开展坚定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全力打造“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文旅品牌,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充分绽放独特的自然生态之美、多彩人文之韵、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等主题创作项目的创作人才。
       资助范围包括: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人才;
       2.文艺评论人才;
       3.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4.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5.音乐作曲人才;
       6.美术创作人才(绘画、书法、雕塑、篆刻、摄影、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

       三、资助额度

       (一)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项目制定的预算,最终核定资助额度。

       四、资助方式

       (一)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7年4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结集出版等与项目创作有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在四川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每位申报者限申报1个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
       (六)2021至2025年度内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截止。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28-8612287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推荐单位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者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五)申报者如果曾经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六)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审读意见。
       (七)申报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2.申报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撰写且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3.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4.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排练视频。
       5.申报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6.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创作完成的作品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以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申报者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等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申报者和推荐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二)青年创作人才孵化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曲艺曲本。
       2.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3.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4.舞蹈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5.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6.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米×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米×0.035米;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且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工艺美术创作、艺术设计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三)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五)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或推荐单位一年以上推荐资格,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
       4.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工作调离四川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艺术理想,扎根生活、潜心创作,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青年文艺工作者。

       二、资助范围

       一是重点资助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尚在成长、发展期但具有才华、潜质和创新精神,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二是重点资助开展坚定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全力打造“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文旅品牌,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充分绽放独特的自然生态之美、多彩人文之韵、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等主题创作项目的创作人才。
       资助范围包括: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人才;
       2.文艺评论人才;
       3.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4.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5.音乐作曲人才;
       6.美术创作人才(绘画、书法、雕塑、篆刻、摄影、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

       三、资助额度

       (一)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项目制定的预算,最终核定资助额度。

       四、资助方式

       (一)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7年4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结集出版等与项目创作有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在四川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每位申报者限申报1个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
       (六)2021至2025年度内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截止。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28-8612287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推荐单位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者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五)申报者如果曾经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六)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审读意见。
       (七)申报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2.申报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撰写且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3.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4.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排练视频。
       5.申报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6.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创作完成的作品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以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申报者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等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申报者和推荐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二)青年创作人才孵化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曲艺曲本。
       2.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3.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4.舞蹈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5.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6.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米×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米×0.035米;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且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工艺美术创作、艺术设计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三)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五)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或推荐单位一年以上推荐资格,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
       4.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工作调离四川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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