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孵化作用,以培育德艺双馨、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为目标的研修项目。
二、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适应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艺术人才研修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研修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研修活动;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研修活动。
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方向的:
(一)创作人才研修(编剧、作曲、表演、导演、舞蹈、舞剧编导、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等);
(二)经营管理人才研修;
(三)文艺评论人才研修。
三、资助额度
(一)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二)四川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研修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7年4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艺术创作人才研修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
(三)四川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研修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研修项目拼班、交叉。
(四)本项目属于匹配资助,原则上申报主体必须投入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五)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六)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研修规模,原则上参加研修的学员不少于30名。面向全省或重庆地区择优遴选研修对象,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1/5,重庆学员人数不超过1/5。学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学员确定后,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备案。
(七)对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艺术基金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八)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研修时间。原则上研修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且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2天。研修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研修方案和已落实资金证明。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3.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截止。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28-8612287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四)已落实资金证明材料和已获得(已申请)省财政支持情况。
(五)开展艺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艺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成果材料
1.舞台艺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的研修成果以表演形式呈现的,需提交学员结业演出照片和完整音视频,以作品呈现的需提交所有学员成果,有出版物的需提交出版物5份;美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需提交所有学员作品高清图片。
2.授课材料(a.教学计划;b.完整教学视频;c.PPT等)。
3.交流、采风、排练、创作等实践环节情况介绍及相关照片、视频。
4.座谈会等材料。
5.其他结项相关材料。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孵化作用,以培育德艺双馨、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为目标的研修项目。
二、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适应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艺术人才研修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研修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研修活动;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研修活动。
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方向的:
(一)创作人才研修(编剧、作曲、表演、导演、舞蹈、舞剧编导、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等);
(二)经营管理人才研修;
(三)文艺评论人才研修。
三、资助额度
(一)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二)四川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研修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7年4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艺术创作人才研修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
(三)四川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研修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研修项目拼班、交叉。
(四)本项目属于匹配资助,原则上申报主体必须投入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五)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六)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研修规模,原则上参加研修的学员不少于30名。面向全省或重庆地区择优遴选研修对象,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1/5,重庆学员人数不超过1/5。学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学员确定后,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备案。
(七)对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艺术基金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八)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研修时间。原则上研修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且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2天。研修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研修方案和已落实资金证明。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3.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截止。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28-8612287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四)已落实资金证明材料和已获得(已申请)省财政支持情况。
(五)开展艺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艺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成果材料
1.舞台艺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的研修成果以表演形式呈现的,需提交学员结业演出照片和完整音视频,以作品呈现的需提交所有学员成果,有出版物的需提交出版物5份;美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需提交所有学员作品高清图片。
2.授课材料(a.教学计划;b.完整教学视频;c.PPT等)。
3.交流、采风、排练、创作等实践环节情况介绍及相关照片、视频。
4.座谈会等材料。
5.其他结项相关材料。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