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近年来我省涌现的优秀舞台艺术精品剧目,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拟在2026年春节期间集中组织一批优秀剧目进行网络集中展播,现对“优秀剧目推广展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优秀剧目推广展示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预算为人民币9.8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图文推广:在不少于一个媒体平台发布15条关于优秀舞台剧内容的图文推广。须进行图文创作、排版及营销传播并在正式创作前,应提供内容创作大纲,并与比选人进行讨论确认,在正式发布内容前5日将创作完整的推文内容提交比选人进行审核,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后方可进行推广。
1.推文条数:创作15条优秀舞台剧目推广图文。
2.推文图片:创作的图文内容中应是涵盖对应剧目的精彩剧照。
(二)推广展示:组织一批优秀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在媒体平台展播。展播包含川剧、话剧、音乐剧、曲艺剧等15部优秀舞台剧。
1.展播次数:总展播次数不少于15次。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5月前。
(二)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五、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12:00至2025年6月9日13: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项目监督部(四川文艺评论中心)。
3.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七、比选需提供资料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技术方案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确保内容清晰、完整且真实有效。请将全部材料整理齐全后密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同时在密封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
三、联系方式
1.比选人: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2.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项目监督部(四川文艺评论中心)。
3.联系人:徐老师
4.电话:18030765417
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近年来我省涌现的优秀舞台艺术精品剧目,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拟在2026年春节期间集中组织一批优秀剧目进行网络集中展播,现对“优秀剧目推广展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优秀剧目推广展示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预算为人民币9.8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图文推广:在不少于一个媒体平台发布15条关于优秀舞台剧内容的图文推广。须进行图文创作、排版及营销传播并在正式创作前,应提供内容创作大纲,并与比选人进行讨论确认,在正式发布内容前5日将创作完整的推文内容提交比选人进行审核,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后方可进行推广。
1.推文条数:创作15条优秀舞台剧目推广图文。
2.推文图片:创作的图文内容中应是涵盖对应剧目的精彩剧照。
(二)推广展示:组织一批优秀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在媒体平台展播。展播包含川剧、话剧、音乐剧、曲艺剧等15部优秀舞台剧。
1.展播次数:总展播次数不少于15次。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5月前。
(二)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五、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12:00至2025年6月9日13: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项目监督部(四川文艺评论中心)。
3.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七、比选需提供资料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技术方案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确保内容清晰、完整且真实有效。请将全部材料整理齐全后密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同时在密封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
三、联系方式
1.比选人: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2.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项目监督部(四川文艺评论中心)。
3.联系人:徐老师
4.电话:18030765417
编辑:四川省剧目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