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四川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繁荣四川文艺创作,传承四川历史文脉,引导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二、资助范围
资助项目应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巴蜀文化、红色文化、科幻等内容题材。
一是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紧扣时代脉搏,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力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特别是当代题材作品。
二是重点资助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时代主旋律的作品。
三是重点资助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坚持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
四是重点资助反映四川在改革开放以来伟大成就,反映四川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及团结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等重大题材作品。
五是重点资助聚焦三星堆—金沙、九寨沟—黄龙、大熊猫等世界级文旅地标,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以及“东坡行旅”文物主题、藏羌彝民族风情、蜀道三国文化、天府大道城市文化等文旅题材。
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器乐、歌曲(含合唱)、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含魔术、滑稽)、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申报的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于2025年9月1日前未首演,在获得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开始实施,且能够在2027年4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三、资助额度
四川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超过30万元;器乐项目不超过20万元;歌曲(含合唱)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20万元;曲艺(短篇)、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木偶小剧项目不超过15万元;皮影小戏项目不超过10万元;杂技(含魔术、滑稽)项目不超过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四川艺术基金属于匹配资助,原则上申报四川艺术基金的主体必须具有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对立项资助的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不超过1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主要演员原则上使用本单位(机构)演员,以本市(州)创作人员为主。编剧、导演(含编导)、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含灯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设计等)四类主创人员,有使用外省主创人员情形的,在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时,每外请1类主创人员降低1个排序档次。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年9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10月15日截止申报。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13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咨询QQ群:640714729。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四)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材料和已获得(已申请)省财政支持情况。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审读意见。
(六)申报项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如有外请本单位外主创人员的,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八)申报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小歌剧、小舞剧项目的,除提交剧本外还需提交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资料;申报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群舞项目的,需提交创作构思及部分编排视频,申报器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及部分排练视频;申报歌曲(含合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
(九)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二)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基金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三)基金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一年至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基金中心同意,项目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成果。
(二)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以及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三)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四)四川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四川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繁荣四川文艺创作,传承四川历史文脉,引导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二、资助范围
资助项目应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巴蜀文化、红色文化、科幻等内容题材。
一是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紧扣时代脉搏,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力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特别是当代题材作品。
二是重点资助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时代主旋律的作品。
三是重点资助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坚持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
四是重点资助反映四川在改革开放以来伟大成就,反映四川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及团结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等重大题材作品。
五是重点资助聚焦三星堆—金沙、九寨沟—黄龙、大熊猫等世界级文旅地标,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以及“东坡行旅”文物主题、藏羌彝民族风情、蜀道三国文化、天府大道城市文化等文旅题材。
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器乐、歌曲(含合唱)、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含魔术、滑稽)、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申报的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于2025年9月1日前未首演,在获得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开始实施,且能够在2027年4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三、资助额度
四川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超过30万元;器乐项目不超过20万元;歌曲(含合唱)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20万元;曲艺(短篇)、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木偶小剧项目不超过15万元;皮影小戏项目不超过10万元;杂技(含魔术、滑稽)项目不超过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四川艺术基金属于匹配资助,原则上申报四川艺术基金的主体必须具有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对立项资助的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不超过1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主要演员原则上使用本单位(机构)演员,以本市(州)创作人员为主。编剧、导演(含编导)、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含灯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设计等)四类主创人员,有使用外省主创人员情形的,在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时,每外请1类主创人员降低1个排序档次。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年9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10月15日截止申报。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13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咨询QQ群:640714729。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四)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材料和已获得(已申请)省财政支持情况。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审读意见。
(六)申报项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如有外请本单位外主创人员的,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八)申报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小歌剧、小舞剧项目的,除提交剧本外还需提交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资料;申报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群舞项目的,需提交创作构思及部分编排视频,申报器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及部分排练视频;申报歌曲(含合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
(九)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二)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基金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三)基金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一年至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基金中心同意,项目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成果。
(二)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以及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三)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四)四川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