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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 (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网站、自媒体平台运维和视频剪辑发布及宣传推广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9    点击:48

为做好单位官方网站及自媒体平台日常运维,加强对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现对网站、自媒体平台运维和视频剪辑发布及宣传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网站、自媒体平台运维和视频剪辑发布及宣传推广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77万元(大写:捌万柒仟柒佰元整)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官网运营

编辑发布视频类、图文类资料;按甲方要求对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2.新媒体账号运营

负责以下甲方账号的日常内容编辑发布:微信公众号、抖音、西瓜视频、微信视频号、人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

3.四川艺术基金成果短视频剪辑发布及宣传推广。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人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单位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3)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报名及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9:00至2026年5月2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302。

3.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服务方案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确保内容清晰、完整且真实有效。请将全部材料整理齐全后密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同时在密封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6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接收。

六、比选评审

1.比选时间:2026年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302。

3.评审方式:由比选人组建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供应商。评分因素包括:价格(30%)、技术方案及服务能力(40%)、业绩及履约能力(20%)、售后服务及响应时间(10%)。具体评分细则报名时领取或向联系人咨询。

4.结果公告:比选结果将在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联系方式

人: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址: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302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2575

 

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

(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2026年5月19日



 



为做好单位官方网站及自媒体平台日常运维,加强对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现对网站、自媒体平台运维和视频剪辑发布及宣传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网站、自媒体平台运维和视频剪辑发布及宣传推广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77万元(大写:捌万柒仟柒佰元整)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官网运营

编辑发布视频类、图文类资料;按甲方要求对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2.新媒体账号运营

负责以下甲方账号的日常内容编辑发布:微信公众号、抖音、西瓜视频、微信视频号、人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

3.四川艺术基金成果短视频剪辑发布及宣传推广。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人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单位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3)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报名及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9:00至2026年5月2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302。

3.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服务方案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确保内容清晰、完整且真实有效。请将全部材料整理齐全后密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同时在密封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6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接收。

六、比选评审

1.比选时间:2026年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302。

3.评审方式:由比选人组建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供应商。评分因素包括:价格(30%)、技术方案及服务能力(40%)、业绩及履约能力(20%)、售后服务及响应时间(10%)。具体评分细则报名时领取或向联系人咨询。

4.结果公告:比选结果将在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联系方式

人: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址: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601号四川省文化艺术中心3号楼3楼302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2575

 

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

(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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